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2018年7月,郑爽和张恒的恋情被媒体曝光。2019年9月,郑爽携张恒登上《女儿们的恋爱》秀恩爱,结果节目还没录完两人就分手了。当时大家并不知道,他们的一对儿女即将来到人间。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两人自分手后便开始了漫长的互撕。一年多来舆论都倒向郑爽,毕竟她是顶流明星,在大家心目中又有着真实率性的人设。直到不久前的一天,张恒放出的一个超级大招使局面彻底反转。

张恒发微博晒出了一双儿女,并且直指郑爽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并且弃养两个小孩。综合张恒给出的证据及不同当事人的说辞,事件来龙去脉大概如下:

郑爽因为身体或工作原因,在美国找到代孕机构签了两份代孕协议。在代孕母亲怀孕到七个月的时候,郑爽和张恒的关系破裂,张恒一家和郑爽一家发生了激烈争执,且被张恒录音。此后,郑爽和张恒开始打官司,两个小孩也因故滞留美国。

在张恒曝出的录音中,郑爽父亲曾说“让别人领养孩子”,郑爽母亲曾说“要写好送养条件,送走就永远不要再见面了”,郑爽则说“这孩子真的打不掉,TMD我都快烦死了”。这些负面信息被曝出后,郑爽的声誉瞬间跌至谷底,一个“毒妇”形象油然而生。代言解约,作品下线,广电时评发封杀声明,郑爽几乎坐定要凉凉。

不过,这两天情况又有反转。郑爽父亲在采访中为代孕一事道歉,并且强调自己一家并未放弃两个小孩,并且一直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录音中自己一家确实说过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但那只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说的。值得注意的是,他给出的律师委托信函以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均表明郑家确实在争取抚养权,张恒则是阻挠者。

当然,真相到底如何,还要看双方交出的证据以及对簿公堂的结果。不过,就算“弃子”一说确实是张恒污蔑郑爽,“代孕”却是实打实的。

就我国的道德伦理而言,“代孕”违背公序良俗,为公众舆论所不容。就我国的法律规章而言,“代孕”被明令禁止,为法律法规所不容。郑爽冒天下之大不韪,无疑难以在娱乐圈立足,这也是许多品牌及平台与其划清界限的根本原因。

不过,代孕虽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等文件中都明确提出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生育,但代孕在实际生活中禁而不止,甚至由此引发过诸多法律争端。

法院在审理代孕案件时也并未因代孕被明令禁止就简单认为代孕不合法。原因很简单,代孕产生的小孩虽然不是以合法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但他们既然已经来到这个世界,法官在判定与之有关的案件时不得不考虑孩子的利益。

比如2010年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议了一件“妊娠型代孕案”,法院即认为:代孕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现,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代孕母亲并非孩子生物学上母亲,与孩子无亲子关系。

这里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内容”,指的是上面列举的几个禁止条令都是部门发的规范条例,法律效力小于原则性的基本法律。郑爽与张恒的官司,在具体的审理过程中也会碰到这个问题。据说郑爽是因为身体原因才找的代孕,因此法院最终可能认为她与代母签订的代孕协议有效。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略显荒谬的问题,大家一直说代孕违法,但是到了法庭中代孕协议又可能合法,这几乎等同于说代孕并未违法。对此,不少法学专家持有异议,认为代孕违背公序良俗,代孕协议也应当推定为无效,进而认为应当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以明确这一点。

比如著名民法专家、社科院博导梁慧星教授即在《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一文中认为: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被称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 的基本原则。代孕是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属于危害家庭关系的类型,应该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的强行法性质予以禁止。

但是,法学界并非只有梁教授这一种声音。查阅近年来有关“代孕”这一话题的学术论文,不难发现支持“代孕合法化”的专家居多。其中,中山大学的法学教授杨彪即是“合法说”的代表。

杨彪教授是个80后,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曾入选“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可谓是法学界的一颗青年学术明星。在《代孕协议的可执行性问题: 市场、道德与法律》一文中,杨教授写道:

关于代孕现象的立法政策,传统观点认为其与公序良俗相抵触,应加以严格禁止。但基于福利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与人身伦理的关系并非不可调和,在我国现有的约束条件下,代孕合法化的正面效应远大于其负面效应。

杨彪教授认为,禁止代孕反而使得“代孕黑市”泛滥,这些黑市明显不如正规的代孕机构安全,对代母及婴儿产生了极大伤害。对此,杨教授这样写道:

长期以来,禁止代孕符合社会道德这一判断掩盖了许多问题,“常识”立法的实际效果远未达到预期,其负面的外部性被大大低估了。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代孕,但结果却是需求剧增、黑市泛滥……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以黑市为典型的非正式市场远不如正式市场有效率,存在着供需失衡、价格畸高、履约风险、安全保障等诸多问题。管制引发了黑市交易,这一让人始料未及的结果说明,代孕立法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杨彪教授还列举了在广州开展的一项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支持“代孕合法化”之人高达达 45%,超过了反对者42%的比例。男性多达 49% 的人支持代孕合法化,女性支持者亦有41% 的比例。

对此,杨彪教授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代孕的需求属于刚需,这一点有别于消费、娱乐等弹性需求,国家很难通过道德说教和法律强制来改变这些人的偏好。所以,当道德与个人的基本需求相冲突时,以道德之名进行的管制就很难真正影响人们的选择。

此外,杨彪教授还进一步论述道:对错观念只不过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社会舆论风气一旦发生转向,是非曲直的标准亦随之改变。也就是说,道德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当整体舆论方向发生变化,道德甚至伦理观念都会随之变化,反对代孕实为思想僵化。

在说明了代孕不应当被完全禁止之后,杨彪教授还指出了“代孕合法化”的四点好处:一、老龄化与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二、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三、改变传统的家庭组建模式;四、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一点说的是现在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而代孕需求者多为未孕夫妻、失独父母等无子女人群,他们正是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社会保障体系的盲点。代孕的合法性有助于实现组建家庭方式的多元化,对社会的均衡发展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点是反驳女权主义者的观点,女权主义者普遍认为“代孕对代孕母亲造成了身心健康和情感尊严的各种伤害,削弱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具有奴役女性的象征意义”。但杨彪教授的观点正好相反,他认为:

代孕加速了社会权力从男性向女性的转移,因为代孕技术会减少女性对男性的依赖,女性得以从传统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来,还创造了对女性代孕服务的市场需求,其净后果将是增加代孕女性的经济收入……否定代孕协议的合法性,代孕女 性的经济状况不会因此有所改善,却失去了为数不多的收入机会。

第三点说的是传统的家庭凭借血缘关系组建,但代孕的出现可以使家庭通过血缘之外的情感来组建,这是一种更为现代化的方式,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能够增加社会福利。

第四点说的是委托父母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情感来委托代母为他们生育小孩,他们既然花了这么多心思来要小孩,一定会好好地照顾、培养小孩,这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有利的。

杨彪教授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其“代孕应当合法化”的观点,洋洋洒洒汪洋恣肆,虽是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切入,但考虑的范围也很广,在法学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笔者刚开始看他的说法,觉得有理有据,但稍作思索,却觉得很多地方没有道理。

杨教授认为,禁止代孕导致黑市泛滥,使得代孕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更大损害,因而不应该禁止。这个说法其实是有很大漏洞的,因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都被禁止,当然也导致黑市的产生,比如毒品、赌博。但我们不会因为毒品黑市的产生,就认为不应该禁毒,代孕也应作如是观。

杨教授认为,代孕有助于女性地位的提升。这个说法更是经不起推敲。从伦理的角度来说,商业代孕的实质是女性出租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获取报酬(虽然存在无偿代孕,但实际很少很少),这就使得代孕者成为了一种工具,构成了对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

况且,在代孕中,代孕者很容易对婴儿产生情感上的依恋,在交易之时势必使代孕者在情感上受到伤害。怀胎十月产生的情感,可不是说断就断的,代孕母将孩子交付给他人这一行为简直就是反人性的。此外,代孕者在怀胎的过程中可以说是冒着生命危险,不少代孕者都经历过流产。

因此,笔者实在无法认同杨教授的观点,即代孕合法化有利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能够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女性。事实上,这只会使弱者越来越弱,强者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剥削弱者。

杨教授认为通过非血缘因素组建家庭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这种说法在学理上或许说得通,但却严重违背我国的传统。数千年来,我们都认为“孕者为母”,这是家庭伦理的一个基石。况且,血浓于水,在血缘基础上产生的情感难道不比在非血缘基础上产生的情感浓厚?代孕生育的小孩,难道会比怀胎十月生育的小孩与母亲的情感更深?

小新认为,代孕合法化的论调实际上是打着人性的旗帜反人性,喊着提升弱势女性地位的口号而剥削弱势女性的荒诞论调。

武汉的一位代孕妈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哭诉道:我遭的罪,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自2011年起,她曾多次接受代孕手术,可每次都是怀孕不久后便流产。有一次,她更是险些丧命。到了2013年6月的时候,她再次成功怀孕,可6个月后又不幸再次流产。医生告诉她,今后她怀孕的几率非常小,即便怀孕,也有生命危险。

此外,代孕生育的婴儿的权力也时常得不到保障。他们在成型后如果被发现有生理缺陷,往往会被处理掉。即使在生下来之后,如果他们不能令代孕夫妇满意,也可能被抛弃。我们无从得知,多少无辜的生命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被亲生父母给终结了。

无因此,笔者认为:论是何种形式的代孕,都是对代孕母精神与生理上的严重伤害,都不利于因此产生的婴儿的健康成长,都容易诱发伦理道德的滑坡,都容易对公序良俗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代孕实在不应当合法化,而应当被全面禁止。

不知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交流,谢谢阅读!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赞 (0)